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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1、职业名称:化妆师。
  2、职业等级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,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,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。
  3、申报条件:
 ――初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 (1)艺术院校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化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。
 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。
 (3)参加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  ――中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 (1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 (2)艺术院校、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或专科在校学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。
 (3)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  ――高级(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)
 (1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  (2)取得艺术院校、职业技术学院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 (3)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参加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,达到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  (4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。

     辽宁省文化艺术人才交流中心—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
     地址: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6号
     电话:024-86846646
 
2006年国家化妆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表
真实姓名:
性    别:
出生日期:
民    族:
身    高: 厘米
家庭住址:
联系电话:
联 系 人:
邮政编码:
毕业院校:
报考类别: 五级/初级化妆师 四级/中级化妆师 三级/高级化妆师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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